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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敬民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2-09-29

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敬民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敬民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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