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基金会工作透明度,保障理事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依据《北京奥运城市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就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提出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如下:
一、信息发布
按照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开的主要发布渠道为基金会网页,部分信息在慈善中国、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开。
二、信息公开内容
(一)基金会制度公开。公开内容:
基金会章程、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基金会物资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公益项目管理流程等。
(二)基金会项目公开。公开内容:
1.基金会主办的公益慈善项目;2.基金会捐助的公益慈善项目;3.公开募捐项目;4.专项基金项目。
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活动名称、目标、计划、地域、起止时间、捐赠人权利义务、募集款物目标、数额、计划、用途、成本预算及开支情况、募捐活动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公益项目种类、资助标准、评审程序、工作规范等。评审结束后,公开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项目完成后,公开有关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同时公开评估结果。
(三)基金会公益收支信息公开。公开内容:
公益捐赠收入、公益项目支出、专项基金收入、专项基金项目支出等。
(四)基金会工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
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年检报告、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重要会议信息、基金会人事变更等。
(五)基金会组织信息公开。公开内容:
组织架构、理事单位信息、理事、监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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